内江市教育局  内江市人事局

关于市直教育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直教育单位专任教师及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学校均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语文课内外杂志社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合计16名,见下表)

用人单位

招 考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其他岗位

内江二中

英语1

 

内江一职中

服装设计与制作1

 

内江六中

数学1名、英语3名、化学1名、政治1名、地理1名、体育1

化学实验员1

内江七中

 

校医1

内江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幼师2

 

内江电大

艺术设计(动画原画)1

 

语文课内外杂 志 社

 

电子编辑1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好岗位职责,专业知识扎实;

5、教师岗位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年限计算截止为2008831

(二)岗位条件(见下表)

用人单位

     

内江二中

师范院校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其中应届毕业生须获大学二等以上奖学金,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内江一职中

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内江六中

教师为师范院校本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其中英语教师获英语四级以上证书;体育为排球教练员,须是体育院校或师范院校排球专业毕业,限男性,身高1.80以上。化学实验员为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内江七中

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限女性。

内江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幼儿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幼师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

内江电大

艺术设计(动画原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1年以上工作经验。

语文课内外杂 志 社

文秘与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文字处理、编辑排版、图文综合设计能力,3年以上工作经验,25周岁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88112008829日止。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有意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用人单位初审、内江市教育局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交笔试考试费50/·科,信源费20/人。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人。

(三)开考原则: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5化学实验员、校医13,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子编辑12)的,不予开考。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公共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其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专业知识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913,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914,地点为内江市第六中学东校区(内江市太白路79号)。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见下表)。

招考岗位

报考

人数

面试

人数

报考

人数

面试

人数

报考

人数

面试

人数

化学实验员、校医

3-5

3

6-10

4

11人及以上

5

服装设计与制作、

电子编辑

2-4

2

5-9

3

10人及以上

5

   

5-8

3

9-14

4

15人及以上

5

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公共知识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公共知识的40%)、专业知识和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五、考核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缺额时,就进入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应聘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上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聘用干部手续。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聘用:1、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平均分数者;2、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就业)合同者。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经办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内江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内人发[2006]26号)文件规定聘用到市直学校、教育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清退。

市直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内江市教育局解释。

 

内江市教育局           内江市人事局

                         2008年7月29